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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之星”藏黑客纯属虚报“KV300”闯大祸赔款5万

1999-12-18 来源:生活时报 林 靖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17日讯曾为北京江民新技术有限公司立下汗马功劳的KV300杀毒软件此次闯下大祸,因报告北京翰林汇科技有限公司的“写作之星”软件有黑客程序而引发260万元的赔偿官司,最终令江民公司败诉而颜面无光。

翰林汇公司于去年7月将“写作之星”软件在中国软件中心进行登记,并投放市场。然而今年1月忽然接到用户反映,使用KV300检查“写作之星”软件时竟被报告有黑客程序。翰林汇公司认为此事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严重影响了其商业信誉和产品销售。根据此后的反病毒公司的检测结论,“写作之星”没有任何病毒及“黑客程序”,该情况纯系KV300存在缺陷,错误报告所致。翰林汇公司据此要求江民公司在5家专业报刊上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260万元。

江民公司承认KV300对该“写作之星”软件的检查有误,但认为这种误报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避免,原告方面将“写作之星”销量减少归结为KV300检测病毒误报所致,缺少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事实上“写作之星”曾含有CIH病毒,但并未影响该产品取得销售业绩。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经审,认定KV300对该“写作之星”查毒确实是误报,但目前软件产品在技术上还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而这种缺陷是否足以认定该软件为不合格产品,还应根据该产品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定标准或行业标准等因素来确定。此次造成误报的技术原因是KV300选择的黑客程序的特征代码与“写作之星”增强版的部分特征代码偶合。目前,其他厂家的杀毒软件也出现过对不同软件产品的误报情况,误报在当前尚属于不可避免的现象。原告的举证尚不能充分证明KV300为不合格产品。

由于KV300存在的缺陷,依现有技术不可能被完全排除在误报发生前,被告对该缺陷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误报发生后,负有及时消除影响以避免原告商誉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义务。

法院由此判决:被告江民公司于30日内在媒体上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同时驳回翰林汇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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